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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大连外国语大学校友总会。其英文名称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缩写为AADLUFL。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联谊团体。

第三条 本会总部会址设在大连外国语大学。秘书处设在大连外国语大学10#教学楼A区113房间。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大连外国语学院的优良传统,秉承“崇德尚文、兼收并蓄”的校训精神,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联系,增进校友情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向母校反馈国内外有价值的信息;团结广大校友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组织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谊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 推动和促进海内外校友组建统一的校友组织,对各校友分会的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和奖励,调动和组织校友积极合法开展互惠互利的活动;

第七条 开发和利用校友资源,促进母校与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在教学科研和其他领域等方面的合作,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第八条 组织校友开展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建立校友人才信息库,跟踪校友信息,掌握校友动态,为校内外提供信息服务;

第九条 编辑、印刷内部刊物;加强校友总会网站建设,扩大校友联络的空间和层次;

第十条 开展“杰出校友”评选活动,宣传校友业绩,推广校友成才经验。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习或工作过并承认本章程,经与本会或分会取得联系,进行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加本会和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三)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有权获取总会有关校友的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 热心做好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 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 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 违反本会章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会员,本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总 会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监督校友总会秘书处的工作;聘任名誉会长、顾问。

(三) 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 对外代表大连外国语大学校友总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各市地分会的会长为本会的副会长;部分热心校友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友,经分会推荐或总会会长提名,总会理事会选举(闭会期间采用通信选举)通过,当选本会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做出决策时,由会长临时召集。校友总会不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沟通信息。

第二十条 总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立办事机构——校友总会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总会与分会、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事宜;组织校友开展联谊活动,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母校和校友事业发展;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章 分 会

第二十二条 可在各院、校友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校友会。分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多人,由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三年,可连任。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各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接受总会的指导。校友会会的成立及选举结果应向总会申报、备案。

第七章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所需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同时接受校友和有关单位的捐助。

第二十五条 校友总会经费全部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会对杰出校友和校友工作优秀分子给予表彰和宣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友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校友总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